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归还《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提出确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合乎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确保其不阻碍、不躲避刑事诉讼活动而缴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归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完结的时候,凭中止取保候审的通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发给归还的保证金。法院做出裁决后,取保候审即完结。取保候审最久无法多达12个月。中止取保候审时做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需开具“中止取保候审通知书”。
3、怎么弃取保候审保证金?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中止取保候审通知书”必要到银行发给归还的保证金,不用在去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发给归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需要证明案件早已完结的法律文书。还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控告决定书》、人民法院的《起诉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保证保证金的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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